6月14日晚,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自2022年7月ETF被纳入互联互通标的之后,交易开展顺利,交易体量不断增大,为内地与香港投资者跨境投资创造了更多便利和可能。业内专家指出,修订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沪深港通机制,将沪深港股通ETF的覆盖面拓展得更广。
详细分析,这次对沪股通基金、深股通基金、港股通基金的投资标的进行了变更,同时详细说明了新规实施后首次对沪深港股通基金进行评估和调整的流程,具体调整的基金名单将在7月12日另行通知,预计从7月22日开始执行。
调整沪深港股通ETF范围
此次修订方案的核心在于更改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的涵盖范畴。具体而言,涉及对上述三个通路的ETF选择进行重新界定。
修改后的句子为:首先,对沪股通、深股通ETF以及港股通ETF的规模和权重比例的调入标准进行变动。在沪股通和深股通方面,ETF被纳入的金额标准从不少于150亿元降至不少于50亿元;调入的比率调整为“在所追踪的指数成分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挂牌的股票权重比例须达到至少60%,同时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的权重比例也需不低于60%”。
港股通政策有所变动,ETF的准入资金要求从原先的港币17亿元下调至港币5.5亿元,调整后的调入比例规定为,追踪的指数成分股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的证券权重须达到至少60%,同时港股通板块的股票权重也需不低于60%,此举不再按照指数类别进行划分。
其次,需要重新设定沪股通、深股通ETF以及港股通ETF在规模和权重比例方面的退出条件,沪股通与深股通具体来说,ETF的退出规模从原先的低于十亿元人民币修改为低于四亿元人民币,退出比例则改为“在所追踪的指数成分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挂牌的股票权重比例不足五十五,或者沪股通股票与深股通股票的权重比例不足五十五”。
港股通政策有所变动,调出额度从原先低于港币十二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币四点五亿元,调出比例方面,现在规定跟踪的标的指数成分证券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权重低于五成,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低于五成,不再按照指数来划分。
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公告
值得留意的是,深圳和上海两个交易所也公布了关于首次针对沪深及港股通ETF的评估与调整方案,该方案是在实施办法修订并开始执行之后制定的。
根据相关说明,办法更新生效之后,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初次选入的评估日期是六月十七日。在那个评估日,符合办法要求的沪深交易所与联交所挂牌的ETF产品,将会被选入沪股通和深股通、港股通ETF。不过,在选入生效之前,若触碰了办法中规定的退出情形,则不会被选入。
属于沪股通和深股通ETF的沪深交易所上市股票ETF,若在6月17日符合实施办法的相关条件,会被移出沪股通和深股通ETF。而已调入港股通ETF的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在之前提到的那个日子,不会进行移出审核。
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的调整名单,将由相关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7月12日另行公布,并且预计从7月22日开始实施。
作出规则施行衔接安排
针对部分沪深港通业务部分安排,沪深交易所作出特别明确。
有些在香港主要上市的外国公司,在税务处理、企业运作等方面有特殊做法,现行沪深港通机制和配套系统无法兼容,这类公司股票暂时还不被纳入港股通名单。
第二点说明,到了2022年7月25日,那些已经具备沪深股通交易资格的内地投资者,还是能够继续卖出他们手上持有的沪深股通相关股票,不过不可以自行去购买新的沪深股通证券。
这三类证券暂时不参与收盘定价交易,相关实施办法中关于收盘定价交易的规定也暂时不执行;沪深股通ETF暂时不进行担保卖空,相关实施办法中关于沪深股通ETF作为担保卖空标的的规定也暂时不执行。上述条款的具体执行时间由沪深交易所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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