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进步,刺激汽车购买行为,现将延续新能源汽车不征收车辆购买税的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对购买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新能源汽车,可以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依照工信部与税务总局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简称为《目录》)进行管理。凡是在《目录》发布后购买,且被收录在《目录》中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均可视为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购买时间依据车辆销售综合票据或海关关税专用付款凭证等合法文件的开具时间来判定。
四、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收录在《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可以依据本公告,继续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新能源汽车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事宜,须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来实施。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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