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符合规定的电动汽车,只要出自官方授权的制造商,均可获得政府补助,补贴额度视具体情形而定,品牌因素并不影响结果。
个人获取并运用新能源车有三种方式,分别是自行购置、整台租赁还有电池租赁。
通过直接购买方式,中央财政会对汽车制造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汽车制造公司则依据减去补助金额后的定价,将新能源汽车卖给个人消费者。
中央财政会对汽车制造公司提供财政支持,汽车制造公司会依据减去财政支持后的价格,把新能源汽车卖给租赁公司。
中央财政会对电池租赁公司发放补贴,这些公司会根据减去补贴的金额,把新能源汽车电池租给个人,并且负责电池的维修、保养和更换工作。
第六条地方财政拨付专门款项,主要投向充电站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同时扶持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并对动力电池的回收提供补贴。
国家补助标准
依据动力电池组容量来判定。对于符合扶持标准的新能源车,每千瓦时补贴3000元。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单台最多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单台最多补贴6万元。
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6升,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且符合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可领取3000元补贴。
2、插入式()混合动力车补贴元;
3、电动车补贴60000元。
地方补贴
购置补贴:
一次性充电补贴:
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车型),前者可获得五千元一次性充电补助,后者可获得一千元一次性充电补助。
纯电动汽车和货运车辆适用此规定,对于载重不超过三吨的轻型微型货车,只要获得了本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运营批准,将按照电池容量每千瓦时六百元的额度,发放一次性充电补助。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只有当某个运营商在我市安装的充电桩总功率达标后,才有资格申请相关补助,针对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辆、环卫车辆以及租赁车辆等特殊用途的充电站,无论是交流电还是直流电的充电设备都可以获得支持,但是其他类型的充电站或充电桩仅对交流电设备提供补助,根据充电设备安装后的功率大小,直流电充电设备的补助标准是每千瓦300元,交流电充电设备的补助标准是每千瓦150元,特别说明,专属充电站必须建在集中的场地上,总功率不能低于400千瓦,并且服务于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环卫车和租赁车等营运类车辆的比例至少要达到70%,这类充电站还必须接入本市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智能服务系统。
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在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业务的公司,无论是本地制造的厂商,还是已在我市备案的外地厂商设在深圳的分支机构,都必须按照每千瓦时20元的额度,单独提取动力电池回收处置的费用。市政府会对那些依照规定提取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置费用的企业,根据其经过审计核实的具体金额,给予一半的财政支持,这些补助款项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动力电池的回收工作。
纯电动出租车营运(购车环节)补贴:
符合运营许可的燃油出租车更换为纯电动汽车,或运用本年度奖励额度购置纯电动出租车,在享有其他纯电动载客汽车补助的同时,并且出租车公司确保纯电动出租车月租费用不超过燃油车型的情况下,对于到期的更新车辆,将发放一次性营运补贴,金额为十一万零八千元。
对于率先将燃油出租车更换为纯电动车的有偿牌照车辆,在领取正常更新车补贴后,还能获得额外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剩余使用年限应计提的折旧费用乘以百分之八十计算,并且奖励额度不能超过三万二千元。
为了维持宣传效果基本稳定,针对把燃油型出租车换成纯电动型出租车并领取到5.58万元更新奖励的,再发放一次性的营业(购买车辆部分)补偿4万元,详细分配方案将会另外公布。
新能源汽车的补助准则通常设有上限,具体金额依据车辆类型及电池规格来划定,如今出租车也纳入新能源范畴,且获得的补贴相当可观,充电设施同样能享受支持,国家整体上在积极扶持新能源车,若需查询相关法规,可访问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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