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导,联合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众多部门共同编制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同时,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积极研究并拟定了一系列针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激励措施,包括取消车牌拍卖、摇号等限制,以及出台停车费用减免、电价优惠、道路通行费补贴等扶持政策,并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清单;此外,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1)应着力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推广节能型与新能源汽车;(2)力争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达到11.4%。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约为8%;在产业化方面,首先,《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是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其次,发改委与商务部共同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旨在鼓励外资投资新能源汽车用能量型动力电池单体,同时为防止技术流失,规定外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再者,在审批新建汽车生产工厂时,发改委要求企业必须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此外,根据各地资源分布和产业特色,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个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基地。在技术路线、产品研发、试验及研发中心方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将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列为优先发展主题;科技部针对我国工业基础薄弱、研发能力不足的现状,提出了“三纵三横”的研发战略布局;科技部制定了《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设立了电动汽车重大项目,开展技术攻关;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均可承担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地方政府积极筹集资金,设立了新能源汽车研发、产业化及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科技部、发改委先后设立了多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在示范推广与市场培育方面,适时启动了研发与示范相结合的“两条腿”走路新能源汽车发展模式;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生产企业发挥技术、质量、价格、服务优势,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国家部委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安全性;国家、地方政府、整车企业、基础设施运营商共同建立了分层式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监控及数据采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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