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国家领导人视察安徽时的指示内容,以及“迅速促进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和关联产业进步,为营造干净美好地球、促进人类共同体建设提供更多助力”的明确要求,全面开展新能源汽车国家层面的推动计划,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规划,重点增强产业链的现代化程度,迅速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中地,现将具体执行方案阐述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整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载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实现国际领先;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在特定区域和场景开展商业化运作,新能源汽车与交通、能源、信息通信等领域深度整合;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突破千亿,整车年产量达到一百万辆,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具备国际水准,成为全国领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心。
二、重点工作(一)加强整体规划布局。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长远发展蓝图,以打造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团为目标,精心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未来五年发展蓝图,清晰界定战略方向、设定发展指标、规划实施步骤、明确推动方法,借助高规格规划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优质发展。务必迅速推进省级新能源汽车重大新兴产业发展基地的构建,力争获得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定资格,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及市经信局共同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需全力配合,同时需构建相应的支撑平台,这项任务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联合承担,并协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推进。依靠公司、大学、研究机构等成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平台,进行核心技术攻关,努力获得国家技术(制造、产业)研究中心资格。整合提升发展相关政策,扶持成立拥有CMA认证的新能源汽车质量检测机构,构建汽车电动化、网络化、智能化虚拟试验和检测系统,增强整车及核心部件的检测评估水平。负责拟定全球性、全国性及地方性规范准则,构筑电动汽车与其他产业协同进步的全方位规范框架。开发电动汽车信息汇集、研究探索及实践利用的操作平台,构建覆盖不同行业、不同范畴的综合性数据仓库,推动各类信息资源共同建设与互相连接。责任主体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同时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需要集中力量攻克核心技术,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三纵三横”研发布局的具体安排,每年都要安排实施一批关键技术的研发项目,集中力量在整车集成、动力电池、电驱动、智能网联、轻量化以及前瞻性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研制配备尖端操作系统、创新电子电气布局及智能互联特性的新能源车辆整体或基础架构;研发经济实惠、能量密度高、使用周期长的锂离子电池系统,并构建动力电池单元化规范体系;研究新一代汽车电机驱动方案,助力电驱动集成部件的装配实施;强化智能互联汽车核心部件与系统的研制,攻克计算和控制核心平台等关键技术难题;扶持燃料电池系统、氢气储存运输、车用储氢装置等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技术领域的创新。持续增强根本性关键技术、尖端基础工艺、核心基础部件、重要基础材料等科研水平,在纯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单元、驱动马达、智能互联等细分领域取得技术领先地位。(责任部门:市科技委员会,各市县区行政机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构建产业环境。迅速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强化供应链、补充产业链、延伸价值链。要扶持江淮汽车、蔚来汽车、江淮大众、安凯客车、合肥长安、奇瑞(巢湖)这些整车制造商,促进其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体系的完善,开发“车电分离”这类新型商业形态,增强其品牌在全球市场的竞争优势,从而培养出行业中的杰出企业。协助动力电池、驱动马达、电池管理系统、激光探测设备、高精度地图、自动驾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厂商增强配套水平,发展出10至20家细分行业的隐形领先企业,全面提高产业体系及供应链的稳固程度与市场竞争力。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循环再利用和资源再生体系,制定动力电池运输、储存、维护、检测、报废、回收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强化电池全周期监管。推动江淮汽车、安凯客车等车企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通用机械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合作研究,持续优化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配套产业链。推动新能源产业、能源供应、交通运输、信息网络等行业的公司进行跨领域合作,共同构建覆盖产品供应、技术攻关、应用维护、服务管理的产业价值体系,培育具有行业领导力的综合型公司。(责任部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促进应用普及。改进发展方式,激发商业拓展,推动新能源车辆制造和销售能力提升。由市科技创新部门、市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各县级区域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落实。设立若干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区域,营造车辆新能源应用的良好环境。承担任务的部门包括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推行出租汽车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料的更新方案,确保到2025年12月31日,本市所有提供预约服务的出租车都完成向电动车的转型。市交通运输局承担主要职责,旨在提升邮政、物流配送、环卫、通勤等行业的电动汽车使用比例,要求自2021年起,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必须选用电动汽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此负首要责任。同时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运行项目,计划在2025年底前逐步推动其规模化应用。承担职责的部门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安徽机场集团,省港航集团,中国铁路上海局合肥站,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要推动各方面协同进步,实现资源整合,提升整体效能,加强彼此配合,共同发展,注重协同创新,构建合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产业联动,实现共赢发展研究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储能设施同电网之间高效能量交换的典型实践,推动建立“光伏发电-储能装置-充放电”功能齐全的集成化站点。迅速推进具备前端数据获取、边缘分散处理、云端联合管理的新型智能交通监管系统。建立智能环保的物流配送网络,运用“网络技术+高效配送”模式,塑造安全可靠的物流服务新格局。推进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联网试验场地和示范区域建设,组织各种环境下的测试活动,研究无人驾驶技术,建立车辆网络功能平台,强化网络系统安全,达成人与车辆、道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互通,参与城市智能化发展。承担责任的部门包括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合肥供电公司、合肥电信公司、合肥移动公司、合肥联通公司、合肥铁塔公司,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基础设备建设,优化部署统筹管理,大力倡导以智能有序慢充为核心、应急快充为补充的社区充电方案,迅速构建布局合理、快充优先、慢充配合的公共充电设施体系,支持探索换电技术实践和运营模式革新,打造便捷高效的充换电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市科技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合肥电力公司)健全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机制。市发改委负责规划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市区要增设或改造新能源汽车停车位,数量不能低于总停车位的十分之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国资委,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这些部门要制定年度改造增容计划,确保到2025年,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都完成电力增容。超出资产划分界限的电力设施扩容项目,由供电机构承担施工;在资产划分界限以内的电力设施扩容项目,由居民区所属各地方政府及开发区管理机构承担资金投入。责任主体包括各地级市相关政府部门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同时涵盖合肥供电企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组织与业主代表团体,在没有专业组织机构确认的情况下,不能以电力承载能力或安全因素为由,不允许在居民生活区设置充电设备,乡镇层面、街道层面以及社区层面,需要主动进行沟通并给予指导。责任单位包括市房产局、合肥供电公司,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新一代无线通信网络的建设,同时推进交通标志标识等道路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需要加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通信设施、智能路侧设备、车载终端等设备的智能互联,还需推进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相关标准的制定和相关管理平台的建设。承担任务的部门包括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等,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提升氢燃料制造、储存和运输的成本效益,逐步构建氢燃料供应系统。(负责落实的部门有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等,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第八点,是要改善氢燃料的使用条件。非机动车在由官方出资设立的公共停车区域每日可享受两次免费停放服务,单次停放时限不超过五个小时;在市内道路的临时停车位,两小时内停车无需缴费,超过两小时则按原收费标准的一半计费。责任主体包括市城管局、市政府国资委,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针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区别化的交通管理措施,电动物流车获准在市区地面道路通行,同时修订了《合肥市公交专用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非高峰时段新能源汽车可以使用公交专用道。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共同拟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管理规范,针对非新能源车辆占用充电专属车位的行为,依据法规进行相应惩处,责任由市公安局联合市司法局、市城管局承担,并努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绕城高速不受通行费限制,此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协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落实,同时需健全融资渠道建设。积极联络长江经济带基金以及“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等机构,充分运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引导基金的功能,促进相关企业进行重组和优化。建立股权投资基金同优质企业和项目对接的渠道。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支持。增强对准备上市或挂牌公司的培育、重组、指导和教育强度,协助公司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挂牌,积极运用债务市场进行融资活动。鼓励公司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联合债券等金融工具。(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十)汇聚杰出人才。大力吸纳海内外新能源汽车领域杰出人才和精英团队,精心培育具备全局意识、擅长拓展海外市场的商业领袖群体。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深化合作,协同培养精通尖端科技的研发人才和富有创新思维的管理精英。着力发展职业培训,积极造就高技能技术工人。整合多方资源搭建跨领域合作平台,着力塑造知识结构多元的专业人才。确保“双引双培人才计划”、“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等关键人才措施得到执行,合理处理外来人才的子女教育、医疗保障、住房安排等事务。提升产业园的居住环境、消费条件、医疗服务、休闲活动等各项生活设施,吸引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高水平专业人才聚集。责任主体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房产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这些机构负责落实保障措施,三、具体措施(十一)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工作组的职责效能,组建以市长担任最高负责人,常务副市长和主管科技事务副市长担任副负责人的合作机制,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定期召开会议,旨在探讨并处理新能源汽车项目推进中所面临的各类挑战和难题。新增滨湖科学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投资促进委员会、数据资源管理委员会、邮政事务管理局、安徽航空集团、省航运集团、中国铁路上海局合肥火车站作为组成机构。要充分运用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局)的带头作用,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作配合。组建新能源汽车专家顾问小组,探讨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产业化的关键议题,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给予专业建议。责任主体为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属各机构,十二方面需强化执行力度,确定每年度的工作重点,推行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清晰界定具体任务及承担者,迅速推动实施进程,同时加强监督评估并公布结果,还需构建与核心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杰出人才的常态化沟通渠道,通过交流探讨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行动方案及意见建议。构建新能源汽车及其关联产业的企业档案库,设立持续更新的管理制度。加强产业动向的跟踪分析,实时掌握技术革新动态、重点工程推进、政策执行效果等,形成数据记录簿,按期公布产业动向分析及相关数据信息。(责任部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委员会所有组成单位)(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汇集国家及地方层面的扶持措施,针对创新探索、技术攻关、行业进步、设施构建、市场普及、公司融资、人才建设等层面,系统优化本市新能源汽车优质发展专项制度,革新资源调配途径,打造合理且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开拓进步政策架构。责任单位包括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着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应积极调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和技术创新联盟的职能,鼓励行业内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彼此间的合作共赢。要善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媒体平台,以及户外宣传场所,多角度、分步骤进行宣传,重点介绍关键措施、核心企业、重大工程,举办新能源汽车展示会、研讨会等,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心的知名度。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能显著降低能源消耗,有效减少污染排放,这方面的重要性要广泛传播,同时邀请行业专家分析新能源车的整体经济性,让社会大众更了解并接受这类车辆,还要形成绿色交通、注重环保的风气。承担职责的部门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个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本实施办法由市科技部门进行说明,从公布之日起过三十天开始执行,持续时间为五年期限。若国家或省份有新的相关准则或条例颁布,需依照国家及省份的准则和条例进行相应调整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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