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

三部门调整车船税优惠!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变动

三部门调整车船税优惠!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变动摘要: 10月10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十月份十日,工信部联合另外两个部门公布了有关重新设定节能与新能源车船税减免条件的通告,该通告中指出:

对财税〔2018〕74号文件中的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内容进行修订,明确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以及节能重型商用车在综合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并实施更新。

调整财税〔2018〕7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中关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的内容。

符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的车辆,其剩余技术规范,需遵循财税〔2018〕74号文件的相关条款实施。

本通告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生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2024年第10号公告同时失效。2026年1月1日之前企业提交的申请,相关技术标准仍依照财税〔2018〕74号文件和2024年10号公告的内容执行。从2026年1月1日算起,新申请获得车船税减免的节能类以及新能源汽车,其技术标准须遵循本公告的说明,符合要求的车型将收录到更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目录》(简称为新《目录》)中,新《目录》从第八十二批起实施。

新《目录》公布之后,第六十五批到第八十一批的《目录》都失效了,以前《目录》里那些符合本公告技术标准的车型会自动进入新《目录》,不满足本公告技术标准的车型需要在2026年1月1日之前完成改进和再次申请,通过审核的可以加入新《目录》。

新《目录》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取得的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中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都可以继续获得车船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7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