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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纵横:如何破除新能源汽车产业内卷式竞争?

改革纵横:如何破除新能源汽车产业内卷式竞争?摘要: 【作者简介】陈兵,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当前,我国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光伏产业等领域已经形成国际优势,但同时也暴露出由于初期扩张式布局带来的产能输出冗余。...

新能源汽车产业内卷式竞争问题_新能源汽车_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陈兵是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同时担任法学院副院长,并且是一位大学教授。

如今,国内在新能源汽车制造、太阳能发电等行业已经具备全球竞争力,不过也因此显现出早期粗放式发展导致的产能过剩问题。全球形势的剧烈动荡和国内购买力不足相互影响,使得上述优势产业的商品积压日益严重,迫使相关公司只能通过降价处理库存来减轻经营负担。短期内或许能惠及民众福祉,激发国内购买意愿,但长远而言,或会削弱好不容易打造出来的国际领先产业,干扰开拓进取的根基,降低钻研投入的积极性。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贸易形势,需要深入分析当前部分行业,尤其是具有优势的领域里企业“以降价销售”的深层原因和本质,必须精心维护已经取得的创新根基和良好机遇,不断强化这些领先行业的全球竞争力和科技研发能力,鼓励通过提升品质和效率来依靠价值竞争,避免陷入单纯压缩成本以求发展的“恶性循环”式竞争格局。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内卷式”竞争问题凸显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工业进步很快,车辆素质越来越好,设备越来越齐全,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不过售价却不但没有涨,反而降低了,这种不寻常的情况常常被看作是“恶性”竞争。事实上,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间的恶性竞争现象由来已久,到2024年岁末,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制造量已经连续十年稳居世界首位,年度的制造与销售总量首次达到了一千万元的两倍,市场中该类车的销售比例已经超过了百分之四十。但是,根据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信息,2024年国内汽车生产加工行业的盈利水平为4.3%,比所有制造企业的平均收益5.4%要低一些,到了2025年第一季度,该产业的盈利能力持续走低,跌到了3.9%,并且这个数值还低于相关下游生产企业的普遍状况。2025年4月,国家发改委某负责人在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谈到,现阶段,国内汽车行业恶性竞争现象较为严重,一些企业为争夺份额,不惜牺牲经济效益,还经常出现作虚假承诺、恶意攻击同行等情况。五月三十一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了《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推动行业持续进步而提出的建议》,其中提议各公司必须恪守公平竞争的规范,依照法律和规章开展事务活动;领先的企业不该谋求市场垄断,压缩其他参与者的活动范围,侵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当权利等。相关机构的连续表态表明,汽车行业当前存在的竞争难题迫切需要解决。

这种恶性竞争不仅压缩了汽车制造企业的盈利空间,还会使整个行业价值链的功能减弱,这种现象在现实操作中已经变得非常明显。以付款账期为例,这种竞争压力会从汽车生产商层层传递给供应链上的各个组成部分,一些行业领先企业的平均付款账期已经长达180天,而部分汽车公司的付款期限甚至超过了200天,这直接妨碍了供应商的流动资金周转、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换代。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2025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工信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就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促进汽车产业进步,提出了一系列工作安排,目的是通过具体措施促进上下游资金快速流通,帮助产业链实现更佳的合作。紧接着,众多汽车制造商相继明确,会规范对合作商的付款周期为六十日,以此确保小微企业的资金能够顺畅周转。

这种无休止的内部竞争同样会对产品的品质保障以及后续服务造成冲击,时间一长还会降低创新研发的强度,埋下产品存在问题的种子。有研究指出,在内部竞争不断白热化的情况下,配套零件的购买成本每年都在减少十个到十五个百分点,导致上游企业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使得供应方在某些环节放松了对质量标准的把控。下游分销商经营状况变差甚至破产,导致维修服务的时效性、便捷性、稳定性降低。如今新能源汽车的智能特性愈发需要厂商或配套服务商提供稳定且优质的后续服务,时常出现某些汽车品牌在进入清算阶段后,用户的正当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的情况,比如部分车辆无法再享受远程升级服务,甚至遭遇零件维修更换十分不便的困境。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恶性”竞争造成的负面效应,在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优质发展的基础上,运用政府力量,主动帮助企业转向规范合理的竞争格局。

二、“内卷式”竞争与高质量发展相悖

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虽有进展,个别企业获得国内外市场肯定达成赶超,不过众多厂商在竞争中因实力不足而被迫退出。市场因新能源新势力的加入而增添了不少生气,竞争白热化的背景下,车价变得公开透明,购车者对价格波动反应更为强烈,部分汽车制造商因此从注重价值竞争转向单纯的价格比拼。打破恶性竞争的局面要明白,任何行业里这种无意义的内斗只能造成表面上的兴旺,无法提供稳定的发展动力,现在人们买东西不只看重便宜,更加在意品质。选车时,大家普遍关注安全、智能和舒适这些方面,可现实是,好东西和低价格通常不能同时满足。

成本削减和品质提升存在矛盾之处。近些年,电动车因起火、自动驾驶等问题导致的事故屡见不鲜,部分事件造成人员死亡或受伤,公众对汽车安全性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在这种形势下,更严格的强制性国家规范在各方呼吁下相继发布,汽车制造商陷入既要提升产品品质又要控制成本的两难困境。通常情况下,为了生产出满足特定规范的产品,汽车制造商必须持续注入资本和心力,规范要求越严格,生产开销就越大。例如,2025年最新颁布的《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2025),这一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计划于2026年7月1日生效,增加了底部撞击测试、快充循环后安全测试等更加严格的规定,同时将热扩散防护标准整体提高至“不发生燃烧、不发生爆炸”,这是生产相关产品时必须遵循的规范。不过,并非所有规范都具备强制执行作用,针对那些有助于降低开销且无需遵循的规范,汽车制造商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可以灵活选用,因此,开支紧缩与规范提升之间形成了某种矛盾,双方发展容易呈现出相互牵制的态势。

不实宣传和权利维护状况很差。新能源汽车领域,夸大失实的市场推广屡见不鲜,极低标价搭配超常参数是销售惯用手段,常以“世界首创”“顶尖”等词汇进行浮夸性宣传,在众多媒体的放大作用下,这些推广手段更易让购买者产生困惑乃至被欺骗,同时也有违广告法规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的要求。一些汽车制造商在车辆行驶距离、智能驾驶功能等方面夸大其词,甚至伪造车辆销售记录,这种行为导致消费者投诉不断。在浙江杭州举办的“315中国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会议”上,新能源汽车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品质、智能驾驶及维修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一一被揭露,产品缺陷、合同争议、维修服务不到位都成为消费者要求赔偿的主要原因。不实宣传和购买者权益保障不畅密切相关,这是过度竞争所致的结果,购买者虽然能获得价格下调的实惠,但汽车厂商在利润减少的决策下,也必将做出其他方面的牺牲。

市场优胜劣汰现象日益严重,创新阻碍随之加深。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正蓬勃发展,尤其在国家能源保障和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该领域未来发展潜力依然广阔。然而,不正当竞争不仅妨碍汽车企业的进步,更易导致“好东西被坏东西排挤”的情况发生。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不能只看表面,更要注重内涵,除了要关注销量这些外在指标,还要重视产品的质量和技术革新。在合法范围内控制成本还可以理解,但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乃至违法乱纪的手段来压缩成本、降低价格,一味进行价格竞争,只会导致新能源汽车市场陷入混乱状态,让一些新兴企业甚至实力较强的公司难以立足,最终被迫退出。过度竞争导致企业利润被挤压,产品品质下降,服务水准降低,同时研发投入也受到限制,最终造成优质企业被劣质者淘汰的局面,极有可能使整个行业陷入停滞。

另外,倘若部分公司通过粗制滥造、以假乱真等手法来削弱产品水准和服务水准,又或者施行“996”“715”等极端超时工作安排,毫无底线地压榨员工,意图以此增强所谓的竞争优势,结果往往事与愿违。这种目光短浅的做法,会压制产业创新的生机,还可能让陈旧产能霸占市场,排挤掉先进产能,最终危及整个产业链的安全和长远发展。而且,我国经济现在从快速提升期过渡到注重品质的时期,新能源汽车领域是我国在国际局势复杂时难得培养出的具备世界级竞争力的行业和产业。要达成新能源汽车产业优质进步,需要以优质发展为既定方针,来对冲外部条件快速波动的未知性,这表明必须以革新为指引,达成品质与效率的双重提升,而不是单纯追求成本削减与效率增强。总的来说,运用价格竞争等同类相残的竞争手段,并非可持续之道,有悖于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方向,既不符合汽车制造商自身的长远需求,亦会对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不利后果。

三、加强综合整治,破除“内卷式”竞争

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承受着来自国内外两方面的严峻考验。首先,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的情况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所遭遇的国际竞争阻力显著增强;其次,国内市场企业的恶性竞争问题突出,过度关注价格战,“产量增加但效益未提升”的状况变得越来越明显。倘若放任价格冲突随意升级,并且“恶性循环式”的角逐不断扩散,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近些年取得的进步很可能会因此付诸东流。要扭转“恶性循环式”的角逐,应当从若干层面入手加以应对。

完善配套标准规范框架。新能源汽车作为种类繁多的工业制品,关联到的规范很多,但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仅是其中一小部分。特别是在前沿技术范畴内,部分规范存在不一致现象,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制定发布还需要一定周期。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各地、各行业、各类组织以及公司应当各司其职,迅速拟定并发布区域性规范、行业规范、组织规范以及公司规范,以此引导企业以规范升级为动力,促进产品与设备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此外,对于涉及个人健康与生命安全、国家整体安全、环境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管理基础需求的技术规范,必须迅速制定出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借助刚性与柔性的协同作用,推动行业稳健前行,同时借助规范化的力量,使新能源汽车产业朝着尖端化、智慧化、环保化的方向不断迈进。

完善车辆资讯公开渠道。资讯公开机制是帮助顾客掌握产品情况的关键,针对新能源等类型产品,需进一步周全地向顾客展示各类产品资讯。市面上绝大部分在售汽车的产品资料和技术规格,都可以经由官方途径查到,不过有些汽车厂商和销售代表会隐藏真实内容,导致购车者形成不准确的印象,为此销售方必须履行提前说明的责任,确保购买者能够掌握必要信息。对于经常使用降价手段的商家,有学者建议参考德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做法,建立降价程度与费用调整相联系的体系,比如需要公开降价车辆的成本变化情况,以便顾客明白产品价格调整的缘由,从而可以挑选出更符合个人情况的车款。对于商品存在瑕疵,可能危及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形,经营者需立即执行终止售卖、发布风险提示、实施退货、停止制造或终止相关业务等操作,同时必须自行承担客户因产品被退回所发生的合理开支。

改善网络商业环境管理。互联网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中的影响力日益增强,网络领域变成汽车制造商推广产品的主要场所。针对汽车公司,以及企业间互相诋毁,指责产品性能、财务状况,编造不实消息损害公司形象的情况层出不穷。另外,相当一部分不法分子被怀疑在安排、引导“网络水军”“黑公关”,联合传播与企业相关的负面内容,怀有恶意地抨击公司及其负责人。互联网评测机构本应秉持客观中立立场,却未能向消费者提供可信信息,反而助长“内卷式”竞争,深度参与以商养测、以测养商、商测勾结的虚假测评,致使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遭受严重扰乱,这既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治理,也需联合网信等部门,对涉企网络恶意评价行为实施全面整顿。

合理利用资金补助措施,除了减少汽车标价以外,形形色色的资金补助措施还是某些汽车制造商参与价格竞争的关键途径。一些汽车制造商通过提供非常低的资金贷款利率,乃至零利率政策,间接降低购买者的经济负担,从而争夺相应领域。汽车销售过程中,部分从业者不守规矩,他们通过高额回扣争夺市场,向购车者推销利润丰厚的汽车贷款方案,甚至唆使他们提前还清贷款。这些金融手段常与特定车辆、保险计划挂钩,稍有不慎就会损害购买者的利益,因此此类做法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还常常引发众多消费争议。有些购车者借助信贷途径获取特殊购车折扣,却可能对实际利率产生偏差,或是对自身的还贷水平判断失误,结果既未能获得预期的优惠,反而导致购车总支出增加。

平衡好公共管理跟市场机制的作用。新能源车是国内汽车行业进步的核心路径,有助于降低交通系统中的有害物排放,助力实现优质碳达峰,减少对石油供应的依赖,对打造世界级汽车大国具有关键作用,国内新能源车行业的发展获得显著成效,这得益于当局的大力支持。当前,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已经进入全新的发展时期,产业体量与技术能力会伴随市场成熟、行业整合而持续增强。这就要求合理协调好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的作用,对不正当竞争现象迅速加以调控,防止出现低价竞争和资源闲置的状况。借助多领域配合与机制健全,促使公司角逐重点从“成本”比拼转为“品质”增强,从过分注重“制造端”进步改为“制造端与购买端”同步进步,逐步增进社会整体收益。

总体而言,治理新能源汽车行业“恶性竞争”等“过度竞争”现象,要推动企业抛弃“只重规模”“只拼价格”“只追流量”等粗放经营思路,努力向产业链的高附加值环节迈进,着力在产品研发、服务升级、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上构建新优势、开拓新领域,营造健康的行业竞争环境,坚决反对低价倾销、相互攻击等不良行为。此外,要充分运用行政力量,促进竞争环境更趋规范合理,促使行业由初级较量转向高级合作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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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胡秀荣

核校:张世贵

审核:何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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