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的指示精神,工信部、中宣部、网信办、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个单位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集中整治工作的通报》(简称为《通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期三个月的汽车行业网络乱象集中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治理将着力解决网络中非法获利、虚报夸大及伪造信息、恶意贬损等不良现象,增强汽车相关企业网络问题处理能力,推动企业实施规范化的市场推广措施,构建健康的传播氛围,保障汽车行业稳健进步。需要重点处理的事项有:
存在不正当获利现象,具体表现为,制作伪造的图像与影音资料,虚构相关情节,鼓动并传播关于汽车行业的负面信息,恶意分析汽车销量变化,批判汽车公司的经营规划,以此吸引网络关注度,谋取经济收益。凭借自身掌握的言论主导能力和社会号召力,假借监督新闻报道、引导社会舆论、传播科学知识等幌子,借助商业支撑检测、检测反哺商业、推行商业检测一体化的虚假或不合规检测手段,谋取经济收益,有时甚至胁迫汽车公司缴纳“保护费”。在汽车新品发售与企业融资等关键时刻,故意传播关于公司的不实或负面言论,或在留言区煽动舆论,以此迫使公司进行商业合作。借助主板系统和生成式智能等手段,打造新型"网络托儿",制造虚假信息,伪造热度与潮流,逃避平台审查,从而获取不正当收益。
存在过度吹嘘和不实宣传现象,涉及车辆及动力电池的多种信息,如表现能力、用途、品质、市场销售情况等,存在作伪或误导性陈述,意图欺骗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汽车制造商利用机构或评估类平台,进行不真实或不符合规范的检测活动,采用虚构的资料,有目的地展示销售记录,设立虚假的排行榜等分类信息。通过参与行业展会和论坛等平台,并利用网络营销推广手段,刻意制造并散布相关话题,给行业和社会带来负面效应。
第三点涉及恶意诽谤行为,具体表现为,意图压制竞争者,针对汽车公司或其产品进行诽谤,损害其社会评价或商品形象,并恶意举报相关方,同时,召集网络水军、伪装的公关人员、恶意评论者及特定群体成员,联合传播关于汽车公司及企业负责人的不实负面内容,挑动网民对立情绪,发起非理性争论,意图败坏对手名声。(3)汽车企业高管利用自身影响力在网上“拉踩”引战。
《通知》着重指出,需经由企业主动检查、举报途径畅通、深度剖析研究,针对相关线索,加大汽车领域网络秩序整治强度。要促使汽车公司及关联网络平台切实进行自我审视,务必纠正一切不合规情形。促使汽车公司向相关网站平台、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企业所在省级网信办报告汽车行业网络虚假行为、“黑公关”“黑嘴”及“饭圈”相关粉丝等网络问题。设立即时处理途径,依据法律法规和约定关闭并公布一批涉及汽车行业网络问题的媒体账号。深入调查网络乱象涉及的公关组织、营销机构等中介团队,以及委托这些机构的汽车公司,依法予以严惩。
《通知》提出,各地区需强化工信、社会服务、网络信息、发展计划、公安、市场监督等机构的统筹管理与协同配合。网商主体应全面实施内部检查与整改,严格筛选并监管运用生成式智能技术等网络造谣传谣者、“黑嘴”,完善平台处理企业侵权投诉的渠道、争议标识、即时关联辟谣资讯等功能,以此避免不实消息误导民众。行业组织需推动领域内自我约束机制完善。车企须全面进行内部审视,主动防范网络虚假信息传播者、恶意营销组织、恶意评论者及网络极端粉丝等不良行为。各方应共同努力,不断优化汽车产业网络空间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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